责编:陈凯欣
2025-05-21
近日,天津市、北京市及河北省三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发布《京津冀药品批发企业许可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。这一新规旨在进一步规范区域内药品批发企业的经营许可活动,并通过统一标准和简化流程来提升行业监管效率。
《规定》的制定充分体现了深化"放管服"改革的理念,对京津冀地区药品批发企业的开办条件、申办程序及验收标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。特别是其附件《京津冀药品现代物流实施细则》,首次从省级层面统一了三地药品批发企业的物流管理要求。
新规要求,在京津冀区域内申请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或第三方物流企业,需具备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仓储设施和自动化物流设备。其中:
《规定》还统一了京津冀三地药品批发企业的经营方式、经营范围以及许可证编码规则。这意味着区域内企业将面临更加统一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,进一步促进了区域内的公平竞争。
该管理规定的实施时间为8月1日,其出台将有力推动京津冀地区药品流通行业的高质量发展。